112年高雄市立龍肚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
112 年 8 月 29 日 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訂定

 

壹、依據:

一、高市教高字第10936407700號辦理。

二、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。

貳、目的:

一、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。

二、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。

三、實踐國民生活需知,落實生活教育。

四、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,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, 共同營造多元開放、 健康友善的校園。

參、組織及任務:

一、學校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(如下表),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、說明會、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,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。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,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

二、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,其委員如下:

編號

姓名

職稱

性別

1

 

校長

 

2

 

教務主任

 

3

 

學務主任

 

4

 

總務主任

 

5

 

輔導主任

 

6

 

訓育組長

 

7

 

體衛組長

 

8

 

一年級級導師

 

9

 

二年級級導師

 

10

 

三年級級導師

 

11

 

1年級學生代表

 

12

 

2年級學生代表

 

13

 

3年級學生代表

 

14

 

3年級學生代表

 

15

 

家長會代表家長會長

 

三、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
(一)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。

(二)學校校服(制服、運動服)款式、材質(例如排汗、透氣、透光)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
(三)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
 

肆、學生服裝之規定:

一、上課日視各班課程活動統一服裝,有體育課,則穿著運動服或班服,並穿運動鞋。

二、各班穿著運動服、制服或班服應配合各班課程,由各班導師規定。但遇全校性活動則穿著制服、運動服裝或班服等統一服裝。

三、季節交替時,由學校統一規定穿著長短運動服。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。天氣寒冷時,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,例如便服外套、帽 T、毛線衣、圍巾、手套、帽子等。

四、遇天冷時,可內加衛生衣或毛衣,寒流來襲時,若加校服外套仍不夠保暖,得穿著其他保暖外套。

五、校隊或其他原因學生必須於某時段穿著非運動服上課或活動時,當日得以著該社團統一之服裝。

六、若因貧困、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學校規定之服裝,得向導師報告,作個別協助與處理。

七、穿著之服裝,應注意整齊清潔

伍、學生儀容之規定:

一、本校無髮禁,頭髮以自然、乾淨為原則。但基於健康、安全或經濟上考量,學生髮式應符合健康和安全的原則。

二、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整齊、清潔。

三、指甲定期修剪(短)整齊,以保持個人衛生與安全。

四、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。

陸、檢查方式:

一、段考前一周升旗時間:初檢檢查表檢查,後續一週複檢。初檢由導師及班長執行;複檢由學務處執行。

二、平時抽檢不合格開立勸導單(置於警衛室及學務處)。抽檢由校內老師皆可執行。

柒、輔導管教措施:

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得視其情節,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,並不得加以處罰。前項管教措施,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、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。

捌、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