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高雄市立龍肚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112 年 8 月 29 日 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訂定
壹、依據:
一、高市教高字第10936407700號辦理。
二、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。
貳、目的:
一、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。
二、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。
三、實踐國民生活需知,落實生活教育。
四、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,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, 共同營造多元開放、 健康友善的校園。
參、組織及任務:
一、學校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(如下表),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、說明會、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,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。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,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
二、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,其委員如下:
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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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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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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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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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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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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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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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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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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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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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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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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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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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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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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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育組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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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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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衛組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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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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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級級導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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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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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年級級導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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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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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級級導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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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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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級學生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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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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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級學生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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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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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年級學生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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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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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年級學生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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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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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會代表家長會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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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(一)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。
(二)學校校服(制服、運動服)款式、材質(例如排汗、透氣、透光)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(三)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肆、學生服裝之規定:
一、上課日視各班課程活動統一服裝,有體育課,則穿著運動服或班服,並穿運動鞋。
二、各班穿著運動服、制服或班服應配合各班課程,由各班導師規定。但遇全校性活動則穿著制服、運動服裝或班服等統一服裝。
三、季節交替時,由學校統一規定穿著長短運動服。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。天氣寒冷時,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,例如便服外套、帽 T、毛線衣、圍巾、手套、帽子等。
四、遇天冷時,可內加衛生衣或毛衣,寒流來襲時,若加校服外套仍不夠保暖,得穿著其他保暖外套。
五、校隊或其他原因學生必須於某時段穿著非運動服上課或活動時,當日得以著該社團統一之服裝。
六、若因貧困、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學校規定之服裝,得向導師報告,作個別協助與處理。
七、穿著之服裝,應注意整齊清潔
伍、學生儀容之規定:
一、本校無髮禁,頭髮以自然、乾淨為原則。但基於健康、安全或經濟上考量,學生髮式應符合健康和安全的原則。
二、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整齊、清潔。
三、指甲定期修剪(短)整齊,以保持個人衛生與安全。
四、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。
陸、檢查方式:
一、段考前一周升旗時間:初檢檢查表檢查,後續一週複檢。初檢由導師及班長執行;複檢由學務處執行。
二、平時抽檢不合格開立勸導單(置於警衛室及學務處)。抽檢由校內老師皆可執行。
柒、輔導管教措施:
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得視其情節,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,並不得加以處罰。前項管教措施,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、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。
捌、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